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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龙泉青瓷"文物最多、最完整的盗墓案宣判

作者:网络 | 来源:新华网 | 时间:2009-06-01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31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丽水龙泉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一起产生较大影响的结伙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案件。这也是丽水当地迄今为止盗掘"龙泉青瓷"文物最多、最完整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参与盗墓的李某某、李某、毛某均系龙泉城北人,而陈某系龙泉龙南人,2008年11月26日晚8时30分许

,四人经事前商量和准备,携带盗墓工具,窜至龙泉市龙南乡金川村金坑自然村大会堂后山脚。晚10时许至次日凌晨4时许,四人利用携带的工具对该处一土坑墓进行挖掘,盗得二只宋代龙泉窑青瓷刻花碗、一只明代龙泉窑青瓷刻花碗、一只宋代圆口弦纹瓶、一只宋代双系瓶,其中还发现了一只装有人骨头的青瓷瓶(被告人没有拿走),四人在53省道安仁镇昌文岙段被正在巡逻的龙泉市公安局安仁派出所民警人赃俱获。

经浙江省丽水市文物鉴定组鉴定:龙泉市龙南乡金川村金坑自然村大会堂后山脚被盗掘墓葬为自宋代始以后多个朝代叠压的土坑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被盗出土文物中两件宋代龙泉窑青瓷刻花碗为三级珍贵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

龙泉市检察院在审查此案后认为,四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盗掘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二件珍贵文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据此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龙泉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毛某、陈某以牟利为目的,盗掘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二件三级珍贵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决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赃物青瓷碗三只、青瓷瓶两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已列入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目前,"龙泉青瓷烧制技艺"是我国四大名窑里面唯一申报的瓷器,已在冲刺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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